2013年7月和11月,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先后出台《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干部监督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干部监督管理办法》)和《广州市贯彻〈广东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〉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行为规范》),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应遵守的基本准则、工作纪律和言行标准,建立健全轮岗交流、公务回避等7个方面的制度,督促和引导全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秉公执纪,端正品行,不搞特权,不谋私利,坚决抵制各种不良社会风气,做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。
明确纪律,以制度规范言行
《干部监督管理办法》于2013年7月出台,共8章33条,从轮岗交流、任职回避、公务回避、任职谈话、信访谈话、诫勉谈话、述职述德述廉、出国(境)管理等方面明确内部管理要求,强化内部约束,把权力关进制度的“笼子”里;《行为规范》于2013年11月出台,对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纪律及“八小时外”的个人言行、婚丧办理等情况有明确规定,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标准。
明确纪检监察干部行为“十不准”。“两个办法”从三大方面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十大类严禁行为:一是要求坚守基本准则。不能公开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,编造、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,或参加或者支持宗教迷信活动、民族分裂活动、群体性事件等与纪检监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;二是要求严守工作纪律。在具体工作中,不准瞒案不报、压案不查或者故意拖延执行调查工作,受人之托打探说情、通风报信、出谋划策,甚至直接为腐败分子充当保护伞;三是要求注重个人言行。包括不能擅自接受媒体涉及纪检监察工作的采访,参加未经报批的论坛并发表不当言论,利用纪检职务上的影响办私事、谋私利、徇私情,或是大操大办婚丧喜庆,或是在社会生活中利用纪检监察干部身份寻求特殊照顾等。
完善落实“两个办法”的配套执行机制
成立了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组,设在委局机关党办,由机关党办副局级专职副书记担任组长,负责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对涉及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的信访投诉或者举报进行核实,并配合案件监督管理室参与涉案对象移送前的谈话工作。严格实施干部退出机制,对纪检监察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,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干部坚决调离,对严重违纪违法的干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,始终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。
印发《委局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汇编》,把制度建设与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及纠正“四风”问题相结合,在去年全面提速机关内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基础上,组织制度“回头看”活动:看风险是否已在制度中体现,所制定的条款能否防范对应的风险点;看制度修改的关键点是否体现在工作中,采取了相应的工作措施;看制度的执行是否有相应的监管,考核评价是否到位。力求使每项权力的行使过程都做到可查可控,最大限度关心爱护干部。2013年12月,委局将涉及管钱、管人、管物、管事、管案的69项风险防控制度汇编成书下发执行。
借助智能化手段,强化对个人行为的监督考核。重点建设委局机关办文、办会、办事、办案系统,实现智能防控。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,着手将资金使用、设备采购、行政接待、公务用车管理、信访登记、案件查办和审理、审批等程序、制度固化嵌入委局机关廉政风险智能防控系统,使每项权力的运行过程可查可控,进一步拉紧风险防控的立体“警戒线”。探索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,建成“分岗查险、分险设防、分权制衡、分级预警、分层追责”的纪检监察机关智能化廉政风险防控体系,实现从“有情的人脑管理”向“无情的电脑管理”转变。建立了委局机关干部年度考核评价体系,量化细化机关干部年度考核。部门内部各岗位之间、部门与部门之间、上级与下级之间通过办公系统,对个人及同事履职实绩、廉洁自律以及个人作风等问题进行自评和互评打分。解决年度考核面对面、背对背问题。同时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,对排名靠前的进行表彰奖励,对排名末位则进行诫勉谈话甚至组织处理,并作为干部提拔使用、评先推优的依据。 (来源:广州市纪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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